国税总局:多次重组同一接收方可免征增值税 社11月28日讯,国家税务总局周三发公告显示,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进程中,多次转让后终究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动均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周三发布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进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和与其相干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终究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医治白癜风方法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动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称,这类转让方式虽然不是一次性转让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但终究结果是实现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和与其相干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全部转让给了同一单位和个人,应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触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动均不应征收增值税。上述公告自20初期白癜风医治方法13年12月1日起实行。纳税人此前已产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解;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实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hrhy.com/jbbj/7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