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庆晚报」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 下列情况可以接种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T3、T4与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责编:德娜审核:代宝柱监制:王鹏程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hrhy.com/jxlw/15331.html |